市检察院把选人用人作为推进检察事业发展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抓,规范有序推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激发干部队伍的整体活力。
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全过程特别是关键环节,把加强党组领导与发扬民主充分结合,进一步体现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领导把关作用。干部选任意见由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在充分酝酿基础上提出,明确选任条件和范围。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作为重要参考,拟任人选由党组集体研究确定。党组和主要领导带头遵守干部选任的各项纪律,强化责任追究、杜绝暗箱操作,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主动向上级院请示汇报,注重与组织、编制部门沟通协调,做好干部选任的事前报告和备案工作。
二是树立以德为先、注重基层用人导向。建立健全“德”的考察机制,对拟任人选的政治素养、个人品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进行全面评分,采取“背对背”推荐方式,充分了解拟任人选的日常表现和群众口碑。明确选任政策向业务一线倾斜,优先选拔业务突出、业绩过硬的优秀干部,营造到一线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近年来,全市两级检察院共有298名一线业务干警被提拔到中层以上领导岗位;晋升的检察员、助检员,85%来自一线业务部门。大胆使用全国、全省先进模范典型,凸显示范引领作用,使广大干警学有榜样、干有方向。
三是推进干部队伍梯队建设。强化专业人才培养锻炼,组织开展业务竞赛、岗位练兵等实战性培训,选拔培养专家型、精英型检察人才。启动年轻干部培养“百人计划”,采取导师结对、列席检委会、参与重点工作等方式,加速年轻干部历练成长,已有36人被提拔使用。完善年轻干警“上挂下派”、交流锻炼,已安排全市两级检察院年轻干警上下交流105人次,援藏援疆10人。重视转业干部的培养使用,通过举办司法考试辅导班、安排到基层院实习等,提升转业干部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