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干部监督工作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推进重点工作,交流经验做法,提高工作水平,结合组织系统自身建设需要,特建立干部监督工作例会制度并制定本办法。
一、召开时间
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二、参加人员
市委组织部分管领导、干部监督处负责人;
11个市辖区的区委组织部分管领导、干部监督科科长;
根据工作需要,可扩大至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开发园区(功能区)的分管领导、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
三、例会内容
学习传达中央、省、市委有关干部监督工作的新政策新要求,研究贯彻落实举措;
总结交流前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近期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
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干部监督工作具体业务培训辅导;
部署下一阶段干部监督重点任务,明确工作要求。
四、组织实施
例会由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牵头负责,每次例会召开前2—3天发出会议通知;各相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围绕会议议题做好充分准备,按时参加会议,确保会议质量。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