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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用人监督短信提醒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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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大选人用人监督力度,根据省委组织部和市委的有关要求,结合南京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作名称:“阳光监督用人短信提醒”。
第三条  发送对象:全市所有有用人权的单位主要领导、班子成员,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包括:市四套班子领导成员,各区四套班子领导成员、区委组织部领导、干部(干部监督)科科长;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组织人事处处长;各街道(镇)党(工)委书记、主任(镇长)、组织委员。
第四条  发送内容: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干部监督工作政策规定及要求;有关干部监督工作经验和案例分析;换届、干部集中调整前后等重点时段,宣传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转发省委组织部“阳光监督”短信提醒内容;需要提醒的其他重要事项等。
第五条  内容审定:短信提醒内容由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机构起草,报市委组织部分管部领导审定,其中重要事项提醒内容报经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审定。
第六条  发送周期:一般每周发送一次,换届、干部集中调整前后等重要时间节点适时增加发送次数。
第七条  工作组织:由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短信提醒的组织实施和系统维护。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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