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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推行干部执行力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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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强化党员干部的大局意识、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耒阳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切实提高行政执行力的决定》(耒发〔2015〕1号),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提高党员干部工作执行力的长效机制。
 
  该《决定》将全市工作统筹分为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市级领导批示或交办工作、各单位月度工作三大类,分别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或交办工作的市级领导、分管(联点)市领导负责调度监管,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交办和绩效考评,每月对各责任单位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或不合格等次,对工作执行力强、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市委、市政府在干部使用上给予优先考虑;对于执行力弱、任务完成不好的单位和个人,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和干部管理条例实施问责。
 
  2015年第一季度,耒阳市对财税、“两违”税费清缴、新农合筹资任务落实排位最后一名和2014年10月以来新增“两违”建筑最多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共诫勉谈话7人,停职3人,对工作落实不力、慵懒散拖等行为起到了强烈的震慑作用,有力破解了作风不实、政令不畅等难题,切实形成了全面提高执行力的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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